全國教師會版「全國教師聘約準則草案」及「全國教師自律公約草案」出爐

全國教師會版「全國教師聘約準則草案」及「全國教師自律公約草案」出爐,全國教師會表示,事關教師權益,將於今年八月十四日該會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中通過「全國教師聘約準則草案」及「全國教師自律公約草案」,並依據教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與教育部簽約。不論有無參加教師會,全國教師將一體適用。全國教師指出,自律公約為聘約的一部分,如有違反情節「嚴重」者 (另設自律委員會調查認定) 可以解聘。本案事關本校老師重大權益,如有反對意見,請儘速以書面傳真236987O2本校教師會收,以便彙整向全國教師會及教育部提出。

本校教師會認為,教師會應為教師爭權益、謀福利,而非以懲處、解聘威脅老師,製造另類白色恐佈為目的。本校教師會另於七月二十八日於立法委員李慶安與全國教師會主辦之公聽會中指出:(1) 教師聘約準則及教師自律公約事關全體教師權益,其制訂程序必須慎重周延,目前正值暑假教師出國旺季,不宜在全國教師未被告知,不及表示意見狀況下,即匆促作出決定。(2) 大專院校老師工作性質與中小學老師不同,而且大專院校師生在推動民主改革與引領社會風潮上,常作出不可磨滅的貢獻,為使大專教師免於政治迫害的恐懼,並尊重學術自主精神,大專院校教師聘約準則及自律公約宜單獨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