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時間內不得擅離職守 人事室將不定時派員查勤並列入考核紀錄

人事室表示,為配合教育部重申「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九點及第十點之規定,本校除由人事室不定時派員查勤外,各單位請確依前述第九點、第十點之規定抽查所屬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以維護良好辦公風氣,提高服務效能。有關「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九點及第十點之規定分述如左:一、第九點規定:「公務人員於辦公時間內,不得擅離職守,因公外出須辦妥外  出手續。確為公務急需外出處理者,應即辦理(或委託代辨)外出手續,或  敘明事由於三日內補辦手續。各機關於辦公時間內,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除  親自隨時查勤外,應指定人員負責查勤,並將查勤結果列入紀錄,……」。二、第十點規定:「各機關應不定期派員抽查所屬公務人員出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