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車限乘四十九人 若座位已滿請勿上車

總務處事務組表示,本校區間交通車限乘坐四十九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為免遭受取締,請大家配合,座位坐滿後,請勿再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