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受災學生紓困措施實施要點公布請同學依要點申請辦理

九二一震災後,本校立即展開受災學生及家庭狀況之清查,並對不幸罹難學生及家屬死亡之同學辦理急難救助,同時學校為照顧受災學生,訂定紓困措施實施要點,請同學依要點申請辦理:

甲級:父母不幸亡故,或重傷殘影響生計者,得核予在學期間免學雜費、住宿費。證明文件:戶籍謄本、震災死亡證明或醫生診斷證明書。乙級:家庭自用住宅房屋全倒者,得核予免學雜費、住宿費一學年。丙級:家庭自用住宅房屋半倒或嚴重受損者,得核予免住宿費一學年及申辦就學貸款。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政府單位核發之住宅全倒、半倒或危險等級證明文件。

※符合以上條件,未進住宿舍同學,可優先申請安排宿舍。※生活補助:符合前項甲乙丙級紓困條件,且因震災導致家境特殊困難無法支應生活費者,可申請生活補助費,經審查後核發,以一學年為原則。(依學生急難慰問救助金實施辦法辦理)

※申請方式:本校學生有前項條件之一者,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請系、所導師及主任同意後,送交生活輔導組審查,經核可後,即通知辦理※申請期限至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止。申請表請於各系所或生活輔導組領取。※各項紓困措施,於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已繳費者,即辦理退費。※如有其他特殊情況者,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同前述申請方式辦理。承辦單位:生輔組23630184或校內分機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