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相關人員等 契約屆期前應辦妥續保手續

本校自90年度起將全額繳納僱用人員勞健保之僱主負擔費用,為免作業發生誤差,受聘為客座教授、博士後研究、各項計畫研究助理、約聘僱人員及工讀生等,於契約到期而欲再續保者,請於契約屆期前,務必填續保申請書檢附正式或臨時契約或簽准案,並至本校事務組辦理續保手續。未依上述規定辦理續保者,本校將於契約屆滿之日逕行退保,攸關臨時聘僱人員之權益,請各單位切實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