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萬元以上應公開招標

依據教育部函凡公告金額(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辦理之教學研究用儀器或設備之財務採購,均應以公開招標辦理為原則,若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者,始可報請教育部核准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如屬異質之財務採購,不宜以最低標方式決標者,得採最有利標決標,但應先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第3款規定報請教育部核准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