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傑出表現獎學金及勵學獎學金辦法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表示,「國立臺灣大學傑出表現獎學金辦法」及「國立臺灣大學勵學獎學金辦法」,分別經本校90.10.2.第2214次及90.8.21.第2209次行政會議通過。如有符合各類傑出表現或清寒優秀勤學向上資格之學生,歡迎各相關單位依公告事項於期限內辦理推薦事宜。傑出表現獎學金受理期間:即日起至90年12月25日止。繳交證件:(1)申請書。(2)推薦表。(3)相關競賽、榮譽、獎勵之證明。受理地點在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同一事件已獲獎勵、表揚者,請勿重複推薦。勵學獎學金申請日期:即日起至90年12月25日止。繳交證件:(1)申請書。(2)二年級以上需繳交八十九學年度成績單;一年級新生以學生證影本代替。(3)低收入戶證明、或免交所得稅證明、或家庭突遭變故證明(鄰里長出具)。申請地點在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