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度績優職員選拔12/17前受理推薦

為辦理本校91年度績優職員選拔,請各單位推薦適當人選於12月17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人事室彙辦。選拔獎勵辦法適用在本校連續服務滿五年以上且最近三年考績均列甲等之編制內職員,並就個別績優事實區分為「服務特優」及「服務優良」二種(表揚種類由評審委員評選之)。各單位應本嚴正、周密、公平、公開之原則推薦人選,並經各該所屬一級單位召開相關會議通過後推薦。(請附會議紀錄佐證)各一級單位得推薦之人數為各該單位總人數百分之六(採累進方式計算如附件統計表);社會科學院、醫學院教務、學務分處及事務組併入各該學院計算人數,人事、會計組併入人事、會計室計算人數,各圖書分館併入總館計算人數,各學院附屬單位併入各該學院計算人數。各單位推薦人選為二人以上者,請排優先順序。有關選拔獎勵辦法、事蹟表(新修正)及各單位得推薦人數統計表可至本校人事室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