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年度即將結束

11月前單據91年11月30日前送審核組

91會計年度即將結束,為依限辦理決算經費支用,有關人員請依規定於年度結束前辦理報銷,相關事項說明如後。為期本校經費已發生權責部分如期向教育部申辦保留,及決算能依照規定陳報,請各單位依照程序辦理:

一、學校預算經費報銷之時限:

(一).為便於各單位經費順利核銷,本年度報銷之時限如下:1.本校為實施校務基金之學校,依據會計法及決算法,年度終了之結帳基準日為12月31日,並無延長出納整理事務期限。2.為因應年度結束前數量龐大之單據,請各單位配合將11月以前之單據於91年11月30日前送達審核組,以加速報帳流程;12月之單據(含已登帳部分)請於12月20日以前送達審核組;至於91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發生之單據,請於92年1月2日前送達審核組;倘有退件亦請注意送件期限。3.有關加班費等無法即時報帳者,請先預估該筆經費後,於92年1月2日前書面通知審核組承辦人,併入決算辦理。4.92年1月3日以後不再接受91年度之單據,倘有未及報帳者,其責任由各單位自負。(二)已先行借款支付者,如有餘款請於12月20日前交出納組繳庫。(三)本校每年保留之經費相當龐大,對本校預算取得有嚴重影響。各單位各項計畫案應依計畫時間執行,務請全力配合在限期內執行支付,以落實預算之執行。(四)各單位經費,對外業已發生權責(已訂立合約),而未能於本(91)會計年度結束前完成報銷手續者,在限期內(11月30日以前)向會計室提出申請,辦理保留手續。

(五)申請辦理經費保留之手續如下:1.國內外採購:請填申請表(可上網校內常用表格→會計室下載),並附齊其所載必要之附件。2.營繕及房屋建築工程:若完工期限未到,得附合約辦理保留,無合約者不得申請保留,辦理保留時請填申請表(可上網校內常用表格→會計室下載),並附齊工程合約之封面及底頁之影本(承辦人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3.各項保留申請案均需註明保留原因及預定結案(辦理報銷)之日期,以利查核保留款之支用績效。

二、本校接受委託或補助計畫經費報銷之時限:

(一)因便辦理結案並將各計畫之收支結算表或原始支出憑證整理裝訂送還原撥款單位,故經費如屬分期而尚未完全撥入者,請儘速辦理撥款事宜。各計畫經費應儘早使用,有關單據請於11月30日前送達審核組辦理報銷手續;提早結案者請依各委託機關之合約要求提早報支,以利結案;如有特殊原因無法如期結案者請先聯絡各計畫之委託或補助單位同意後再行文辦理經費之保留或延期。(二)國科會計畫:請配合執行期限辦理報銷。(三)農委會計畫:有關單據請於11月30日以前送達審核組辦理報銷手續,如計畫須延期或保留,請於會計年度結束後15日內辦理;保留申請表(可上網校內常用表格→會計室下載)(四)屬社科、醫學院會計組執行計畫經費部分,可逕向該組辦理報銷。(五)本校接受委託或補助計畫數量金額龐大,本會計年度即將結束,敬請配合把握各項時限,提早辦理報銷結案事宜,以利會計帳務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