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菸害防制與學校衛生法

為維護師生健康及權益,並落實「菸害防制法及其施行細則」與「學校衛生法」相關規定,請各單位遵守「菸害防制法及其施行細則」與「學校衛生法」有關校園菸害防制及禁菸相關規定;並依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規定,協助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規勸本校教職員生工及眷屬戒菸,有關戒菸教育,可依行政院衛生署87年2月18日衛署保字第八七○○七○八一號令「戒菸教育實施辦法」辦理,或洽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聯絡張昌泰先生,電話:02-27766133分機68.69,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