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學年度起碩士班入學考必考英文

本校9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決議,自92學年度起碩士班入學考試恢復必考英文科目,惟各系所亦得視需要另訂專業英文科目取代之。至於92學年度各系所係考「本校共同科目英文」或「該系所自行出題之專業英文科目」,依往例,本校業於91年9月至10月發函各系所調查碩士班招生考試科目,並要求各系所儘早於該系所之網頁上公告英文考試科目,以利考生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