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互助金明年起停止辦理 按年資辦理結算

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金制度自92年1月1日起停止辦理,無需再扣繳福利互助金,但91年12月底以前積欠(例如變俸、提敘)而未繳納之互助金,應覈時繳交。另關於福利互助金之結算,將依年資辦理結算,於92年9月1日起開始辦理結算金發還作業,分五年平均攤還,每年發還結算金總金額五分之一,該作業之細節,因事涉同仁權益,將於妥善規劃後,另函通知辦理。91年12月31日前(含)符合請領結婚(事實發生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喪葬(事實發生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重大災害(事實發生二個月內提出申請)、資遣與退休(職)(學校主動發給)互助補助者,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關於「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係依個人意願申貸,不具強制性,未涉及權利義務關係,不受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一百七十四條之一之規範,故仍繼續辦理。有關結算相關事宜,可逕至住福會全球資訊網查詢(網址http://www.hw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