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託研究計畫 請依行政程序申請

 

本校研究發展委員會呼籲同仁注意,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之研究計畫,應依行政程序申請並經該會相關單位(研究計畫管理組、服務組)處理有關管理費、智慧財產權約定等業務,以免合約內容有損本校權益。近來本校發生同仁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之研究計畫,因未知會研發會協助處理管理費、智慧財產權等問題,以致合約內容有損本校權益,為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請確依行政程序申請研究計畫並注意合作契約書有關智慧財產權問題,以保障校方及發明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