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前往SARS病例集中地區參訪交流

為防止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蔓延,依92年3月28日人事行政局院授人考字第0920053335號函文,「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業經列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為全面防止境外疫情之移入,軍公教人員自即日起暫時停止因公前往大陸、香港、越南等地區,各機關如確因業務需要必須前往上述地區者,須敘明理由報院同意始得前往。另應避免前往SARS病例集中地區參訪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