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修正發布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2年6月5日以工程企字第○九二○○二二九○七○號令修正發布,校方籲請各單位勿犯同樣錯誤,若已犯且可改正者,請即改正。本案依教育部92年6月10日台總(二)字第○九二○○八五七○五號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2年6月5日工程企字第○九二○○二二九○六○號函辦理。相關修正內容可請至總務處購運組網站逕行下載,網址為http://www-ms.cc.ntu.edu.tw/~~amy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