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92年度「碩士論文獎」自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

92年度「碩士論文獎」自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至92年8月11日截止收件,逾期未送達者,恕不受理。各校截止收件日請洽學校承辦人。 申請人必須是91學年度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碩士班應屆畢業生(係指91年8月1日至92年7月31日期間畢業並獲得碩士學位者,包括92年7月31日當天口試通過者,但不包括在職專班及EMBA班畢業生),學業成績及碩士論文優異並獲得就讀學校推薦者。有關申請作業相關規定及細節,請洽各校承辦人。相關連結 http://nscnt05.nsc.gov.tw/wrc/online_apply/default.asp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碩士論文獎申請注意事項

90年8月1日本會第四二0次主管會報核定

1.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獲得應屆碩士學位其碩士論文水準優異者及鼓勵其繼續從事進階研究,並使本獎申請作業有所遵循,特訂定本注意事項。2.申請機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3.申請人資格: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碩士班應屆畢業生,學業成績及碩士論文優異並獲就讀學校推薦者。4.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提具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彙整並造具申請人名冊一式二份一併函送本會申請,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者,不予受理:(1)碩士論文獎申請表一式五份。(2)系(所)推薦書一式五份。(3)碩士論文三份。(4)碩士班畢業成績單正本一份,影本二份。(5)已發表之著作各三份(無著作者免送)。5.申請期限:依本會規定之期限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6.審查程序:

申請案由本會相關學術處依其審查標準進行審查並決定獲獎人名單。前項審查作業之期間,自申請案截止收件之次日起五個月內完成,並核定公布,必要時得予延長。

7.獎助名額及方式:(1)獲獎人數每年以一百名為限。(2)獲獎人由本會頒發獎牌一面,以資表揚。獲獎人如於本會公布獲獎之日起三年內進入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博士班就讀,並於就讀期間參與執行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研究工作者,由本會核給每月新臺幣二萬八千元獎助金,至多核給兩年。(3)前款獎助金得與本會專題研究計畫同時提出申請,並列為專題研究計畫之研究人力費項目。(4)獲獎人不得於獎助期間再向本會申請其他獎助金。(5)獲獎人於獎助期間辦理休學或退學,計畫執行機構應即停止核發獎助金。@TAG=STI28.其他應注意事項:

(1)申請機構各研究所碩士班應屆畢業生人數未達五十人者,每年得推薦申請人一名;碩士班應屆畢業生人數五十人以上者,每年得推薦申請人二名。(2)獲獎人有違反學術倫理行為者,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規定處理。(3)申請機構應確實審查申請人所送申請文件是否完備,推薦人數是否符合規定。發現有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應通知本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