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7月20日起受理申請

研教組公告本校92學年度第一學期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條件、申請日期及申請手續。依據本校「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申請條件:1.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學業平均成績排列名次(各所另以必修科目學業平均成績為排列名次者,從其規定)在該碩士班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其他特殊情形經該系所評定為成績優異。2.經肄業系所或相關系所教授二人以上推荐具研究潛力。受理申請日期:92年7月20日起至92年7月31日止(各系所另訂申請時間者從其規定)。申請手續:申請者可於申請日期內至各系所或教務處研教組索取申請書,填妥後併同碩士班歷年(一年以上)成績單乙份,逕向肄業研究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