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二年三月十五日(星期六)上午九時地點: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主席:陳校長維昭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三0八人(溫振源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李琳山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彭鏡禧教授兼任文學院院長及戲劇系主任,張重昭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實到二0六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三0八位,已完成報到者有一六一位,超過半數,現在時間是九點二十一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各項校務狀況:

教務方面:

教育部近日來函,如有擬於九十三學年度以請增員額、經費方式增設,其領域並屬「台灣研究相關系所」、「法醫人力、科技整合法律及優秀領域體育人才相關系所」者,可於九十二年三月四日前提出申請。本校據此提出申請之增設案計有「台灣文學研究所碩士班」、「科技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法醫學研究所碩士班」等三案,其中「法醫學研究所碩士班」乙案雖尚未提經校務會議審議(已列入本次校務會議討論案中),惟鑑於近年來員額請增日益困難,為爭取教育部此次專案就特定領域提供員額設立系所之機會,將該案先行報部,並於函中說明如該案未通過校務會議,則將去函撤回。本校九十一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作業,已函請相關單位依規定進行,並於四月底前將複選名單送校。本學年度應選出「教學傑出獎」教師二十一名,「教學優良獎」教師八十七名,獲獎教師將於教師節茶會中公開表揚。本校二00三年杜鵑花節活動學系博覽會,已於三月八日、九日在本校綜合體育館三樓順利舉行,約有二萬多名各級學校師生、家長、社區民眾前來參加。校總區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證補發之即時列印系統已開發並完成測試,學生申請補發學生證時,不需再繳交照片。若使用情形良好,即可改為申請之後即時印發。本校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課程教學意見調查上網填答率為百分之七三.二九,較上一學期之填答率提高百分之六.八二。為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實施,教育學程中心與進修推廣部共同研商,預定於九十二年九月由進修推廣部開設社會領域學分班共三班,教育學程中心協辦相關事宜。

學務方面:

本校「學生校外活動安全輔導辦法」已獲教育部同意備查並公布實施,請各單位依本辦法妥擬適切措施加強宣導,以確保本校師生各項校外活動安全。有關報章雜誌報導、學生也於網路上討論之女生進入男生宿舍問題,學務處曾召集各宿舍總幹事及幹部,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之研習會討論妥善辦法,現正於男生宿舍設置會客室供宿舍學生會客,女生進入寢室必須經過會客登記,晚上十點後則不得進入寢室。為結合住宿與學生之學習發展,增進宿舍之教育功能,學務處於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招募「新生宿舍同儕領導員」進行培訓,實施「大一新生宿舍同儕輔導方案」,協助大一住宿同學適應校園環境與生活。為協助應屆畢業生尋找適才適所的工作,學務處訂於三月至五月辦理二00三校園徵才活動,共有一四四家績優公司參加,活動內容包括三月二日之企業博覽會(有一六八個徵才攤位)及社會新鮮人講座等活動。

總務方面:

總務處ISO9001品質管理系統經該處全體同仁將近半年的努力,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提出驗證申請,獲得驗證通過,已於九十二年三月初獲頒合格證書。本校腳踏車管理辦法業經行政會議通過,對腳踏車之使用者及管理者之權利義務,有明確之規範,將更能保障使用者之權益。另為增加廢棄物之再生利用,總務處已將廢棄腳踏車整理修復,以每部二百元標售予本校同仁、同學使用,不但建立二手車購置管道,同時達到資源回收再利用之環保目的。位於管理學院及鹿鳴堂間之教育部宿舍業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二日全部收回,目前已全部拆除,加以整理綠美化,對周邊環境改善甚大。為配合本校校務發展需要及因應行政院成立「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擬收回國有低度利用土地政策,總務長於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召開國立大學總務長會議,共同籲請政府尊重大學自治精神、關心大學永續發展空間,並於九十二年一月廿三日函請教育部協助轉陳行政院同意將國立大學眷舍之處理排除於國有眷舍處理之範圍,亦請同仁於相關場合表達保留前述土地對於本校校務永續發展之重要性,不應逕行收回標售處分。電資大樓新建工程已開工,九十二年二月下旬開挖地下室,土方利用於校園綠化工程,節省土方購置與施工費達百餘萬元。學人宿舍新建工程以貸款興建自籌經費執行~V,九十二年一月廿七日經公開評選,由永聯營造工程股份公司得標,以統包方式興建,宿舍品質將大幅提昇,第一期興建~v一三0戶,預計明年六月完工。?公圳復原一期工程已於九十二年二月廿六日順利決標,植栽工程部分委託農場辦理,全案預定九十二年七月底前完工,目前正研議配合水工所一起規劃雨水儲留再利用系統以增加圳路水源。學生宿舍貸款裝設冷氣案已完成設計並於九十二年二月廿五日辦理第一期工程開標,預定九十二年四月底完工,貸款計畫報部中。本校尊賢館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委外經營招商,已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廿八日與吳尊賢公益文教基金會舉行聯合開幕並試營運,目前部分住房及餐飲已開放,經營狀況良好,九十二年二月十七日並承接總統宴請全國大專院校校長餐會,順利圓滿,頗獲好評。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本學期《我的學思歷程》講座共計舉辦三場,三月十四日邀請福智寺財團法人創辦人日常法師;四月廿一日邀請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林百里董事長;五月二十日邀請國立清華大學劉兆玄講座教授,請鼓勵同學踴躍參加。本校兵役服務業務獲教育部評選為九十二年專科以上『績優院校』,獲頒內政部獎狀乙禎,於兵役節接受表揚。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延續教育部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計畫之成果,自九十二年度起連續三年,每年辦理一次各大專校院申請案。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延續計畫,係為四年期整合型研究計畫(包括總計畫及三項以上之子計畫)。卓越延續計畫分計畫構想書及研究計畫書兩階段申請。總計畫、子計畫主持人(申請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必須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規定外,總計畫主持人尚須具參與主持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計畫或其他大型研究計畫之經驗。有關本校第一梯次七項卓越計畫第三年執行情形及第二梯次一項卓越計畫第一年執行情形,已於九十二年元月辦理校內考評作業,評估各卓越計畫執行績效。另教育部計畫辦公室訂於九十二年三至五月間展開實地考評。本校執行教育部九十二年度生物技術科技教育改進計畫,重點領域係動物基因轉殖與疫苗發展技術、植物生物技術、醫藥基因生物技術、分子檢驗與生物資訊、中草藥產業技術。前述五個領域於九十二年七月七日至八月十五日將共同開設「生物技術?蛋白質體學」、「生物技術?基因體學」、「生物技術?生物資訊學」三門核心課程及實驗課程,八月十八日至暑假結束開設專業課程。研究發展委員會服務組自九十一年九月至十二月止辦理本校教師專利申請案經專利權委員會審議通過三十件,技術移轉案完成簽約四件,共可收權利金及衍生利益金新台幣一佰六十五萬元,另辦理三場本校教師專利發表及技術移轉促進會,及五場智慧財產權演講活動,每場約一百人參加,成效良好。九十一年辦理教師技術移轉業務績效,本校為國內大專校院第一名,經申請國科會九十二年績優技術移轉中心獎助,獲核定補助新臺幣貳佰萬元。九十一年八月至九十二年二月底止,進駐本校創新育成中心之廠商共計十七家;此期間該中心共舉辦六場廠商研討會及講習會,計有二六二位參與訓練。

人事方面:

本校現行教師及研究人員之聘任,分別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有一定程序及資格條件,雖然嚴謹但因過程冗長繁複,與其他機構競爭延攬國際級知名人士時有錯失先機之情事。為能迅速延攬國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以提升本校學術水準增強師資陣容,如能針對某些特定條件知名之學者,簡化聘任程序,並給予特殊頭銜之禮遇,必能助益本校教學研究陣容,爰依據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會議臨時動議決議,並參考國科會特聘講座之資格,及本校與清大各校相關講座規定,擬訂本校特聘研究講座設置辦法草案,將提本次校務會議討論。本校九十二年度績優職員選拔已辦理完竣,本次各單位共推薦五十六人參選,經評審委員會評選結果,選出「服務特優」人員六名,「服務優良」人員二十四名,將於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公開表揚。 

會計方面:

九十一會計年度決算概況:本校經常收支部分,經常收入數計新台幣九九億九、二六八萬元,包括教育部補助教學研究經費新台幣三九億二、二一0萬元,自籌收入新台幣六0億七、0五七萬元;經常支出數計新台幣一0五億四、七一一萬元,收支相抵,產生新台幣五億五千餘元短絀,主要係提撥財產折舊費用所致。本校資本支出部分,本年度預算數計新台幣五億九、一四三萬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新台幣三、六九三萬元,共有可用預算新台幣六億二、八三七萬元,本年度執行率為百分之八一.六一。附設農林作業組織部分,本年度依預算全數補助實驗林場及山地農場教學研究經費新台幣一億一、八00萬元,獲有賸餘新台幣二、八一八萬元。九十二年度預算案立法院未於上會期完成立法,依預算法第五十四條先行執行,會計室現正進行分配經費作業中。九十二年度至一月底止預算執行概況:本校資本支出部分,本年度預算數計新台幣九億二、二八九萬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新台幣一億五、一二七萬元,本年度可用預算新台幣一0億七、四一六萬元,截至一月底止執行率百分之0.六一。附設農林作業組織部分,本年度教育部補助實驗林場、山地農場教學研究經費新台幣一億一、八00萬元,至一月底止已依預算補助其半數新台幣五、九00萬元。

貳、確認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紀錄及該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討論提案第七案決議修正為:「未來本校與國內他校締結策略聯盟或合併,應經校務會議同意。」。

參、常設委員會及特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何憲武主任秘書報告:程序委員會於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召開本學期第一次會議,安排本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九十二年二月十九日,計收到一件提案,提案截止收件後送達之四件提案,經本會討論決議列入議程,並決議未來於提案截止收件後送達之議案,請提案單位說明理由並提出相關資料,以利本委員會審查。

肆、選舉(校產清理委員會)

選舉結果: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圖書館館長、會計室主任、附設醫院院長、總務處保管組主任。

二、推選委員:

(一)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院  別 姓      名 院  別 姓      名 文 學 院  何寄澎 教授 生農學院  謝雨生 教授 理 學 院  朱子豪 教授 管理學院  蘇永成 副教授 社科學院  張志銘 教授 公衛學院  鄭尊仁 教授 醫 學 院  蕭裕源 教授 電資學院  歐陽彥正 教授 工 學 院  張慶源 教授 法律學院  羅昌發 教授

   (二)法律系推選之兩位委員、會計系推選之一位委員及森林系推選之一位委員

系  別  姓              名 法 律 系  蔡明誠 教授  王泰升 教授 會 計 系  杜榮瑞 教授  森 林 系  鄭欽龍 教授 

伍、討論提案

第一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人事室)

案由:檢具本校特聘研究講座設置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

一、查本校現行教師(專任、兼任、客座、與中研院合聘、臨床、專案計畫)及研究人員(專任、客座、專案計畫、卓越計畫)聘任,均分別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因程序冗長繁複,於與他機構競爭延攬國際級知名人士時有錯失先機之情事。

二、為能迅速延攬國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以提升本校學術水準增強師資陣容,如能針對特定條件知名之學者,簡化聘任程序,並給予特殊頭銜之禮遇,必能助益本校之教學研究,爰參考國科會特聘講座之資格,及本校與清大各校相關講座規定,擬訂本校特聘研究講座設置辦法草案。

三、本案業經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本校第二二八0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公共衛生學院

案由:公共衛生學院擬將「流行病學研究所博士班預防醫學組」調整後於「預防醫學研究所」下增設博士班,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第二二七一次行政會議、九十二年二月十九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及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九十一學年度第五次會議第一案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三案             提案單位:醫學院

案由:醫學院擬增設「法醫學研究所」,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第二二八○次行政會議、九十二年二月二十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及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九十一學年度第五次會議第二案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

第四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教務處)

案由:為配合本校生命科學院之成立,理學院所屬「漁業生物試驗所」擬自九十二學年度起改隸生命科學院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業經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本校第二二八一次行政會議第二案討論通過。

 二、檢附本校組織規程附表二及現行「漁業生物試驗所組織規程」各乙份(附件四),請參考。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五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教務處)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教育學程中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教育部九十二年二月十三日台中(二)字第0九二00一五七二0號函示,本辦法第二條末段「中學教育學程」應修正為「中等學校教育學程」,並依據大學校院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第四條「各類教育學程至少應設置三名以上與任教學科專長相符之專任教師」之規定,修正本辦法第三條。

 二、本案業經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本校第二二八一次行政會議第三案討論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

陸、臨時動議          

提案人:蘇瑞陽、游若?、林文亮、左顯琛、姜延年、林士傑、郭宗甫、李允中、劉廣定、亓 湘、周業岳、劉麗飛、張森富、方黃裕、謝南瑞、王文清、謝雨生、蘇和平、郭英雄、黃金潭、賴朝明、李順成、洪淑彬、廖振鐸、周澍來

案由:本校綜合體育館自開館營運迄今諸多缺失(如說明),建請成立專案小組檢討經營方針與績效,以符合全校師生之權益與社會大眾之期盼。

說明:

 一、綜合體育館(下稱新館)由政府斥資約十三億元興建,其服務與經營對象包含校內外人士、公司行號與運動團體,經營管理之良窳關乎校譽、社會責任與教職員工生之權益,因此提升新館的營運績效責無旁貸。

 二、現行新館經營出現諸多問題,茲舉例如下:

  (一)新館除提供教學,更應鼓勵師生入館運動以促進健康與活力,進而帶動全民運動風氣,促進個人與家庭之幸福,提升個人對社會、國家貢獻的質與量。因此新館應是培能場所,並非純消費場所,不應被當作賺取校務基金的金雞母。現行昂貴費用且僵化管理,不僅校內社團及學生消受不起,連校外運動競賽承辦單位也裹足不前。

  (二)新館主、副場地出租率並不高,租用者皆為宗教性、演唱會、尾牙、展覽等,而競技運動則未嘗有聞,實與政府投資目的相背離,導致社會輿論時有批評。

  (三)新館主場地與其它場地(如舞蹈、韻律、技擊場::)出租既少,卻又未能有效規劃提供學生運動空間,學生之運動仍簇擁在舊體育館,甚至為借用舊館或室外場地還排隊二天二夜,可見漠視學生的需求。

  (四)新館營運是行政管理導向而非顧客導向,不僅不了解市場,也欠缺經營理念與實務經驗。高收費不但阻滯師生使用意願、全家共享機會,且令校友與校外人士聞之咋舌。僅以本校附近溫水游泳池之設施及其收費為例(如附件六),可知對內不重師生權益,對外亦欠缺市場競爭力。其它如健身房、桌球室::等亦如是。

  (五)使用者付費之觀念雖正確,但對內要鼓勵運動參與,對外要具競爭力並兼顧社會公益。在已投入十三億元場館設施、每年四百五十萬元清潔費(含舊館六十五萬元)、及既有人事與水電費下,採用一些鼓勵師生入館運動的措施所增費用實微不足道。

  (六)新館雖設有指導委員會,成員以一級行政主管為主,個個身兼數職,事務繁忙,對新館事務難深入了解。且行政主管易因本位主義思維,將新館當市場而非教育與公共場所,導致決策重營利而輕公益,忽略本校教育與社會責任。

  (七)校務會議行政報告內容無新館收支與經營情況,及短、中、長程營運與推展教育計畫,校務代表無從了解與建言。

建議:本會成立專案小組,就綜合體育館經營目標與管理現況察考得失,將考察結果提交校務會議報告,以維師生權益並對社會有所交代。

決議:由副校長、總務長、學務長、體育室主任、各院代表、職員代表及學生代表各乙名組成專案小組,並請副校長擔任召集人,通案檢討後向校務會議提出建議案。

柒、散會(中午十二時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