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及離職教師使用研究室及實驗空間辦法出爐

本校89年10月17日第2168次行政會議決議建請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針對退休及離職教師限期交回研究室一事,草擬相關辦法,以資規範。該案經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於91年度第一次會議初步修正通過,嗣後並行文各系所表示意見後彙整回收調查表計46份,贊成者38份,佔83%,反對者7份,佔15%,無意見者一份佔2%,贊成或無意見者佔85%。反對者主要意見為:限期交還期限應延長為三個月,各系所務會議應先審議,空間是否交還原使用單位之疑慮等,經納入各系所之意見修正辦法草案,再提經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於92年度第一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後提行政會議討論。本校退休及離職教師使用研究室及實驗空間辦法已經92年10月14日第2312次行政會議通過,詳細辦法內容可上本校法彙規編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