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 預定本學期(93年1月)畢業之學士班學生應注意事項

1.修讀輔系(雙主修)者,若本學期您的輔系(加修學系)專業必修科目學分仍未修足,又不想延長修業年限,則至遲應於10月31日(星期五)之前(碩士班入學考試經錄取者,至遲應於該考試放榜日起十日內檢具錄取證明),向所屬教務單位提出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之申請,逾期未提出放棄者,即自動延長修業年限至修畢輔系(雙主修)學分,或修業年限屆滿為止。2.教育學程學生未修足教育學分者,除已向教育學程中心辦妥保留或放棄教育學程修讀資格者外,比照輔系學生自動延長修業期限。(申請表可至教育學程中心網址下載:http://www.education.ntu.edu.tw)其它學程學生已修足本系學分而未修足學程學分需延長修業期限者,應向各教務單位提出申請。(申請表可至註冊組網址下載:http://regist.aca.ntu.edu.tw)

3.「英文學位證書」(即舊稱之英文畢業證書)限本學期擬畢業學生申請。申請表可至註冊組(社科院教務分處、醫教分處)索取。92年12月30日之前申請者,可於1月份領取中文學位證書時一併領取英文學位證書。92年12月31日至93年2月13日之間補申請者,若申請時已領取中文證書,則須於七個工作天後方可領取英文學位證書。93年2月16日起,不再受理申請「英文學位證書」,請改申請效力相同的「英文學位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