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文學院「臺灣研究學程」本學期開始招生

為擴大本校學生之生活視野,對所生存於其間的「臺灣」之歷史、政治、經濟、族群、文化、語言、文學、藝術等人文、社會現象,有一較為全面而有系統的認識,並習得各種相關的基本研究方法與知識,以為日後之繼續探究作準備,特設「臺灣研究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提供有關「臺灣研究」各方面之必要基礎知識與基本訓練。

修習資格與人數限制

修習資格:本校各學系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及研究所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學程。人數限制:本學程中心每學年核定名額以一百名為限。各課程之修習條件,依據授課教師要求訂定之。

課程規劃與學分數

本學程之課程,包括:一、臺灣歷史領域課程。二、臺灣政治經濟領域課程。三、臺灣族群文化領域課程。四、臺灣語言領域課程。五、臺灣文學領域課程。六、臺灣藝術領域課程等六大領域課程。每學年由學程中心,協調各相關系所,按領域畫分,開設6到12門課程,供學生修習。修習本學程之學生,需選修跨前述至少三種領域(含)以上之課程20學分,其中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學生之主系、加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科目。本學程各領域課程之名稱及學分數,詳見每學年學程中心及文學院網頁之公告。

申請及審核程序

1.學生申請修習本課程,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二週上網登記(申請書下載:http://ms.ntu.edu.tw/~~liberal/)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及申請書各乙份,經主系之系主任(或所長)同意後,向本學程中心提出申請(92學年度為92年9月1日至9月5日,逾期不受理),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將於開學前一週(9月12日)公佈核准名單於「文學院網頁」。(http://ms.ntu.edu.tw/~~liberal/)2.申請修讀本學程之審核,每學年第一學期舉辦一次。3.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之學生,得檢具歷年成績表,先經主修學系審核,再向本學程中心申請核發本學程證明書。

有關本學程問題聯絡處:

申請資料收件處:本校文學院舊總圖135室林雅萍助教聯絡電話:(02)23630231-3911E-mail:bcla@ntu.edu.tw網址:http://ms.ntu.edu.tw/~~lib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