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丙案徵收地東側基地地上物強制拆遷

本案台北市都市計畫為「台大用地」範圍,本校依程序辦理徵收土地及地上物,經陳報行政院以76年12月28日台(76)內地字第559022號函核准徵收在案。土地公告徵收依台北市政府地政處以77年3月1日北市地四字第9562號函公告徵收及補償,土地已完成移轉所有權予台大。地上建物雖然遭遇強烈抗爭阻擾,但也依台北市政府評估完成公告補償費發放作業。

本案已歷經10多年協調,本校為顧及130多戶居民住的問題,總以和緩漸近方式協助住戶和平搬遷,至今已完成120戶順利遷離,惟目前僅餘東側基地住戶合計10戶(合法4戶,違章6戶)持續採強烈抗爭方式,拒不搬遷,並多年來四處陳情訴願,企圖阻礙本校推動校園整體興建工程。

上開10戶再經多年協調溝通,惟住戶仍執意抗爭要求本校撤銷徵收,並拒領相關補償費,已達無法溝通之情況,為求本校整體校舍規劃工程能順利推展,必須依強制執行法進行強制執行作業,目前除174、174-2號屬市定古蹟部分不予拆除外,其餘地上物依程序將配合台北市政府於本(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依法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