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代表連署提案規範

依92年10月18日本校9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認可事項決議辦理:校務會議代表連署提案之作業規範--校務會議提案之連署方式包括親筆簽名原稿、親筆簽名傳真、電子郵件連署及委託其他代表代理(且附加代理人本人簽名),並且以提案之送件人為聯絡人,於送件時簽名負責提案資料及連署之正確性。聯絡人:秘書室江若慧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