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專業人員調查表 月底前送購運組彙整

為因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施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置「採購專業人員資料庫」,上述辦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規定,機關對其採購專業人員,應列冊送上級機關,並以電子資料方式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資料內容涵蓋考試及格證書之核發與註銷情形。各單位採購人員依該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情形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與進階資格者,請填妥「採購專業人員調查表」(可由總務處購運組網頁下載)內相關資料後,於93年1月30日前送總務處購運組彙整,以便報請教育部核定以取得該等資格,以傳送人員資料至資料庫。資料庫建置於「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http://web.pcc.gov.tw)網頁中,須先登錄上開資料庫之機關代碼及密碼,方可進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