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寒暑假實施彈性上班 本校即日起調整午休時間為服務時間

列為加班時間並統一於寒暑假補休

人事室表示,為符合在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之前提下,實施寒暑假彈性上班。本校自93年元月10日起於寒暑假以外期間除應每日上班8小時外,並將原午休時間調整為服務時間,列為加班時間,其加班時數統一(以全校為單位)在寒暑假上班時補休,以因應實施彈性上班之實際需求,惟寒暑假期間服務仍應維持每日辦公8小時。各一級單位應視實際狀況,在落實職務代理制度,不影響民眾洽公及師生權益,不降低行政效率之原則下,實施下列措施:1.中午12點至1點原午休時間,調整為服務時間,維持正常對外服務,以一級或二級為單位留置適當人力,並將相關配套措施周知洽公民眾及師生,不得造成不便或影響渠等權益。2.寒暑假期間每日應辦公8小時,仍維持開學前一週、學期結束後一週及週一全日上班,餘下午彈性上班時間,以一級或二級為單位須留置適當人力,不得請領值班費、加班費,亦不得要求補休。3.同仁訓練進修、休假、加班補休(不含中午列為服務時間之加班時數)儘量集中於寒暑假期間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