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經管首長宿舍及國有建築用地 1月30日經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由本校留用

總務處表示,為提高國家資產之有效運用,行政院自91年4月成立「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會),並陸續訂頒「國家資產經營管理一元化執行要點」及「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原則」,實施「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國有公用閒置、低度利用及被占用不動產加強處理方案」,全面推動檢討國有建築用地。本校經管眷舍土地84筆,面積5.22公頃,其上眷戶183戶,於92年12月24日由游院長主持國資會第十八次委員會議,除潮州街七號一筆(土地與建物非同一單位經管先緩議)遭刪外,餘均通過留用。本校首長宿舍及「國有公用閒置、低度利用及被占用不動產加強處理方案」,於92年11月13日經教育部邀集部外學者專家及國立大學校院總務長及有關單位代表召開審查會議,通過所屬機關學校所提非宿舍土地之留用計畫,本校提報保留校長宿舍及非宿舍土地69筆(面積約3.27公頃)、建物15棟(面積約0.33公頃),於93年1月7日經國有財產局召開之國資會工作小組討論通過。93年1月30日由林全部長主持國資會第十九次委員會議,亦順利通過留用。此次行政院檢討方案,經校長指示成立本案「危機處理小組」及「土地規劃小組」,並洽訪層峰及結合校內校外相關人員全體動員之努力,幸保全校位於住商之建築用地,確保本校長久發展基石。目前本校經管建築用地尚有實驗林管理處使用位於南投縣土地,係「國有公用閒置、低度利用及被占用不動產加強處理方案」第三階段檢討範圍,將繼續爭取保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