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學年度碩士班招生2月25日至28日報名碩士在職專班2月29日、3日1日報名

本校九十三學年度辦理碩士班招生之系所共計94個系所、230個招生組別,共擬招收一般生2120名(含外籍生10名)、在職生103名,合計共2223名。碩士在職專班(不含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共計有21個系所、26個招生組別,招生名額共295名。考生可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於報名期間內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至本校校總區普通大樓地下室辦理,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應至現場辦理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報考者請詳閱招生簡章內各項報考規定,並應備齊各項報考證明,如簡章中各系所於「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訂定須經系所主任核可報考資格者,考生請於報名前先送請本校擬報考系所之主任簽章核准後,再至報名現場辦理。本校碩士班甄試招生錄取生經報到後,除於本校碩士班招生報名前,已向本校研究生教務組提出書面聲明放棄甄試錄取資格者,不得再報名參加本校碩士班招生(外校甄試錄取生不受此限)。兩項招生之報考資格如下:一、碩士班招生:(一)一般生: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2、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一)在職生: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2、自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同等學力)後起算,至九十三年九月一日止,須至少滿三年(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3、自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同等學力)後起算,至報名當日止,具有同一機構連續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並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者。4、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二、碩士在職專班招生之報考生於報名時須在職,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二)自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同等學力)後起算,至九十三年九月一日止,至少須滿三年。(三)自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同等學力)後起算,至報名當日止,具有同一機構連續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考生請查閱簡章內頁之各系所報考資格附加規定欄),並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含現職證明)者。(四)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兩項招生之相關試務作業進度如下:一、碩士班招生之重要日程如下:(一)報名日期:二月二十五日至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三至星期六),共四天。(二)筆試日期:四月十日、十一日(星期六、日),各系所組筆試科目及其安排考試日期、節次表已於二月一日起公布於臺灣大學資訊網站http://info.ntu.edu.tw「招生」項目下之「研究所招生及放榜公告」區。~)(三)筆試試場及地點公布日期:四月一日上午九時起。~)(四)訂有口試之系所組公布符合參加口試之考生名單:五月三日上午九時起。~)(五)口試日期、時間及地點詳見簡章附錄。~)(六)放榜日期:無口試之系所組五月七日;有口試之系所組五月十七日。~)(七)放榜後報到日期:正取生五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兩天;備取生五月三十一日。~)二、碩士在職專班招生之重要日程如下:~)(一)報名日期:二月二十九日、三月一日(星期日、一),共兩天。~)(二)考試日期:原則上於三月二日至三月十九日之期間內各系所完成審查、筆試及口試等各項考試。~)(三)放榜日期:三月二十六日。~)(四)放榜後報到日期:正、備取生皆為四月七日。~)有關簡章之發售方式:~)一、簡章工本費:每份新臺幣五十元。~)二、發售期間: 二月一日起。~)三、發售地點:於本校校總區正門口(新生南路與羅斯福路交叉口)入口處內右側之自動販賣機發售(二十四小時發售,請自備五十元零錢)四、函購方法:~)(一)簡章工本費(每本以五十元計)請集中一次劃撥匯入本校。帳號:17653341,名:國立臺灣大學。~)(二)再將劃撥收據正本(背面務必註明購買簡章名稱、姓名及電話)及大型B4回郵信封乙個(貼足回郵二十元)寄至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灣大學總務處收。~)(三)簡章函購單位:本校總務處,聯絡電話:(02)23924717。~)(四)大批購買者請洽總務處詢問購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