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教職員單身宿舍分配及收費辦法

修訂辦法名稱外 主要增訂按屋齡計收管理費及保證金

本校新修訂之「教職員單身宿舍分配及收費辦法」業經93年6月29日第二三四七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本次修訂為配合單身宿舍收取管理費除修訂辦法名稱外,主要增訂第七條按各棟單舍屋齡計收管理費,又為使借用人如期歸還完整、清潔宿舍,借用人應繳交三個月管理費作保證金後,始得辦理簽約、進住,俟歸還宿舍後,原繳保證金無息退還。另為使借用人如期繳交舍區管委會規定公共設施清潔維護費增訂如第八條第四項規定。依本辦法收取管理費對象為本次行政會議通過後之借用人,辦法修正前之借用人俟校方實施宿舍全面收費時一併辦理。有關「國立台灣大學教職員單身宿舍分配及收費辦法」可由本校秘書室網頁法規彙編項下http://info.ntu.edu.tw/sec/lawindex.htm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