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英留學計畫推動方案

由於鼓勵留學培養人才,攸關國際產業新進科技之引進及國家競爭力之提升,經建會爰於今(93)年8月5日行政院財經會報提報「菁英留學計畫」,除教育部及國科會現有留學名額外,由教育部、國科會及經建會配合中美基金轉型及增加企業參與人才培育之機制,擬繼續擴增留學名額,預計3年後達到每年出國留學1,000人之目標。該計畫由教育部、國科會及經建會等相關單位積極規劃推動,其主要內容如次:

一、擴增名額:現行教育部所辦理一般公費留學及留學獎學金,以及國科會所辦理千里馬計畫外,另辦理專案擴增留學名額,以目前籌措經費初步估計94年可獎勵874名逐年增加至97年1000名,未來並可視實際申請學校及地區學雜費、生活費差異及各界捐助情形而調增。~)

二、重點領域:初期包括(1)基礎科學(2)生醫科技(3)影像顯示(4)數位內容(5)資通科技(6)半導體(7)能源科技(8)環境、海洋與天然災害(9)奈米與尖端材料(10)重點服務業(11)國際法政(12)人文藝術等12項學門,實施後並定期滾動檢討。~)

三、遴選機制:成立指導委員會及審議委員會,負責重點領域之「海外攻堅據點」之擇定及菁英遴選工作。~)

四、遴選方式:包括由下而上提出申請,由大學校院推薦;以及由上而下規劃的12項重點領域接受個人申請以及企業推薦。~)

五、留學之國外機構:除自行申請知名之國外機構外,亦將由國科會與國外機構合作簽約,或邀請海外中研院院士、華裔校院長等偕同我駐外單位搜尋及簽約。~)

六、適用對象:現階段將以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役畢或無兵役義務,已取得或未取得國外大學入學許可者皆可申請。同時,為鼓勵跨領域學習,將開放已獲得博士學位未逾10年者亦可申請。~)

七、補助標準:為考量菁英人才國外深造期間專心研究,將朝向學雜費全額及隨地區調整之生活費補助規劃。教育部一般公費生以及公費留學獎學金甄試成績卓越者待遇,將參酌予以提高。已獲教育部留學獎學金出國進修,表現經評定為卓越者,亦可比照提高。~)

八、返國義務:受獎人應於第一次獲領獎學金起算,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返國服務,惟如擔任國際頂尖學術或研發機構高階管理職務,且對於我國之國際學術交流有具體貢獻事蹟者,可專案申請展延返國服務,並提出在國外服務期間可對國內產學研提供具體貢獻之計畫。受獎人返國服務義務期間與受補助期間相同。~)

九、經費:本案94年估計所需經費5億元,將分別由教育部、經建會及國科會等共同籌編,並逐年寬籌經費。~)

十、推動期程:將於今年12月15日將簡章上網公布並受理報名,94年1月20日截止報名,94年3月20日公布受獎名單。同時,於今年年底前起動召募企業捐款工作。教育部顧問室聯絡人:吳雅君電話:2356-5992。E-mail:jennie@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