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舉行校長候選人第2次投票

本校訂於94年4月24日(日)上午9時在羅斯福路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舉行校長候選人第2次投票。投票時間自當日上午9時至下午2時止。依94年3月12日校務會議投票結果處理原則:由原有其他5名候選人再票選,推薦過半數者中獲最高票者一人。

本次投票監票人員及領票督導人員依94年4月16日校務會議,由94年3月12日各單位推舉之人員繼續擔任,如原被推薦人當日不克出席,請所屬單位預先推舉人員遞補。

出席校務會議代表請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教師證、職員證、服務證、學生證、健保卡及駕照等),俾便投票。本次選舉請就各候選人逐一投票,分別以專用圈選器於適當欄位圈選表示同意,圈選0至5位。到校參加校務會議投票人員之車輛,得憑函停放於公館教職員工生停車場(自第2學生活動中心旁收費停車場借道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