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價值與教育了解整合型研究計畫...袁汝儀

研究緣起

核心價值(core value)在不同的學術領域中,可能有不同的命名,例如norm、moral、etho或 soul等。核心價值是一個人群藉以凝聚共識、形成智慧之所本,每個群體都有核心價值,透過核心價值可以幫助該群體定義或了解自己、了解所在環境、了解群體的過去、評估群體的現狀、展望群體的未來。核心價值之所以有如此強大而無形的影響力,甚至深入人心使人不知覺,是因為核心價值之形成,乃是該群人長遠的累積與實驗的結果。它沒有絕對的是非,但有相對的是非。它的恆常性是來自集體濡化與涵化的傳承,與增強的過程;它的演變也是群體面對新情況之反省與驗證所得。傳承與變遷兩種過程交互的作用,可使核心價值保持歷久彌新,與支持群體康健發展的功能。

教育了解 (education for understanding),是美國哈佛大學教育學院重視的信念之一。教育了解主要是強調,在資訊爆炸的時代,傳遞知識不應是教育的目的,教育的目的是要讓學生了解。這個了解包括:了解有關知識背後的動機與意義、了解主體與知識的關係、了解判斷與運用知識的主體性。在教育了解的概念下,教育脫離了以傳遞不透明知識為主的狹隘功能,轉為使知識透明化、主體化的功能。教育者的工作,是協助學生面對大量資訊時自省自助的能力;而學生則在教育活動中學會掌握自己的成長方向與目的擁有獨立之思想、倫理衡量以及反省知識的信心。這樣的學生,也比較有可能成長為民主開放社會中,自己健全發展且導致社會健全發展的個體。

核心價值是從群體的角度而言,教育了解是從個人的角度出發。核心價值的場域龐大,變數極多;教育了解的場域相對較小,但目的是要處理個人在龐大場域與大量變數中的存在課題。兩者的關係,其實相當密切。蓋群體即是個人之集合,在今日民主開放的社會中,核心價值是群體中所有個人價值對話的結果,教育了解是個人在知識傳統中自我定義的企圖,及選擇典範的賦權(empowerment)行為。

若從杜威教育理論進一步來看,有了解力的個人,才有對話能力與商榷公共事務的個人。群體中具有了解力的個人越多,其核心價值的傳承與變遷,越能維持多數參與的實質,及多數對話的空間,也越能收集思廣益、反複溝通之效;在這種狀況之下,各種典範或論述系統,在實際生命與生活中的意義,都脫離其獨斷性,回歸人本。相反的,群體中具有了解力的個人越少,核心價值的傳承與變遷越容易為少數掌控,越缺乏對話之深廣度,越容易意識形態化,產生多數個人被動擔負少數人決定之後果的不平衡狀況。這是民主社會中,學術研究者及教育工作者不可忽視的現象。

核心價值與教育了解的結合,代表教育本體論,脫離純粹社會控制或純粹心理認知的教育觀點,進入一個包含兩者,並且更加有機的現象學式觀點。但為了使這個觀點與台灣的教育現象產生關聯性,並且使這個觀點具有對應的研究對象,便須注意教育現實。教育現實是實際教育活動的場域,也是教育研究的對象,這可能包括教育內容、教育方法、教育體制、教育法規、教育思潮及重大教育事件等,種種具有普遍性、系統性與廣氾影響性的教育現象。

在研究的時間範圍上,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解嚴前後,台灣社會民主深化帶動教育改革運動的發展過程,所產生的核心價值動搖,以及在知識充斥、判斷缺乏的生活環境與教育內涵下,個人與群體陷入政治正確、市場正確、道德正確、宗教正確等虛妄中,造成廣大的無交集論辯與焦慮,以及教育體制內的價值觀混亂。這種狀況正顯示,針對現行核心價值課題進行調查分析的須要,以及推動教育了解之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