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採用BOT方式推動學生宿舍興建營運案說明

對於本校9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93217號提案,要瞭解BOT推動學生宿舍情況,總務處特說明如下:

1本校採BOT興建營運學生宿舍之決策過程

本校已逾14年未曾新建學生宿舍,目前現有學生宿舍總計27棟,提供總住宿床位數約為9360床。隨著學生人數增加(民國93年學生人數已高達近30,000人),住宿床位數呈現嚴重不足的現象;又其中10棟宿舍為民國40年代至60年代所興建,因建築及設備年代較久,屋齡均已分別達30年~~50年不等,其早期建物規劃及住宿空間設計狹窄,住宿環境品質不佳,經常為學生及其家長所詬病,成為本校邁向國際一流大學障礙之一,而這些老舊宿舍所佔本校現有學生宿舍比例高達40.7%。

學務處於民國81年曾提出興建兩棟一千五百人之高層宿舍案,惟政府財政拮据,遲未獲編列預算補助興建。教育部高教司亦表示因建築預算有限,新興學校眾多,教育部不再補助大學興建學生宿舍。本校於民國91年委託財金系教授協助評估於長興街基地自行貸款興建之可行性,興建規劃構想書並經92年1月13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91學年度第4次會議通過後報部,惟教育部仍要求本校循BOT方式辦理,以引進民間資金,服務績效與行政效率。~)

本校為配合該政策,進行民間參與興建營運之可行性評估,初步評估長興街財務自償性不高,投資誘因似有不足,另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於民國92年3月28日91學年度第6次會議通過「水源校區初步規劃草案」,部分用地規劃為高層學生宿舍預定用地(約2.8公頃)。為增加民間廠商投資誘因,本校將二處基地合併辦理招商,本案並經行政院列管為十大簽約指標案件之一。~2辦理法源依據及執行程序說明

2.1法源依據

本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制定「促進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相關規定辦理。~2.2執行程序主要程序均公開在本校總務處經營管理組網站,摘要如下:政策公告→初步審核→再審核→研擬最低功能及效益需求、協商契約草案→公開徵求其他民間投資人→綜合評審→議約、簽約。

2.3組織說明2.3.1本校工作小組依促參法規定成立工作小組,負責本案各項招商幕僚作業,包括制定本案招商文件、廠商投資計畫之初步審核、與提案廠商作初步規劃協調溝通、並整合校內相關意見及辦理各項前置作業(如用地取得、地上物處理、管線遷移等多項可能延誤本案執行進度之排除),使本案於簽約後,得以順利進行。成員包含學務處住宿服務組、計資中心、會計室、校園規劃小組、總務處營繕組、保管組、事務組、經營管理組等之代表。

2.3.2專業顧問團隊因當時國內公立大學學生宿舍BOT案例甚少,且其內容涉及財務、法律、工程等多項專業,本校除成立專案工作團隊外,為求慎重,委託曾擔任高鐵BOT案法律總顧問之環宇法律事務所擔任本案之專業顧問,負責本案之法律、財務、及工程等專業咨詢及契約協商。

2.3.3審核委員會本校依據促參法(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相關規定成立本案審核委員會,所聘委員,均為現今國內實際參與BOT案件之專家學者,其次,本校並於招商過程中,經徵得委員們同意後主動公開委員名單於本校總務處網站上,使本案招商作業更加公開透明,其委員名單如下(表1):

2.3.4運作模式說明招商作業過程,主要由校內工作小組及專業顧問進行招商文件研擬,並於正式對外招商前,送經審核委員會討論後確認;民間廠商遞送投資計畫書後,由校內工作小組及專業顧問進行初步資料彙整(不作實質內容審查),送交審核委員會實質審查。

2.4評選標準評審項目及權重如下(表2):經審核委員會委員依據其專業背景,並依上述項目整體考量後採無記名方式進行評選,投票結果有極明確共識,太子團隊為最優申請人,昱成團隊為次優申請人。

3綜合意見l.本案作業程序均依促參法規定辦理。審核委員會依申請人投資計劃書內容整體考量後評選出最優申請人太子公司,作業過程公開透明,依法由審核委員會客觀獨立評審決定,本校並與太子公司完成簽約,昱成團隊亦接受本案招標結果,未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申訴。

2.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財務計劃首重穩健,而本案主體建設為學生宿舍,更應考量力求穩定營運35年,申請人採取較為樂觀之財務評估及回饋,其間仍存有相當之風險性,且財務計劃僅佔總評分權重20%。

3.就學生宿舍BOT案而言,昱成公司參與本案招商當時,係與國立中正大學完成簽約,惟尚未正式動工,另為高雄應用科技大學之自行規劃案原提案人,太子公司則為本校及成功大學二校之自行規劃案原提案人。

4.本案經相當之努力,引進民間資金近30億元,本校完全不必出資。加速推動3500床學生宿舍供本校學生住宿、830床附屬住宿設施提供本校或本校指定之教學、研究或交流訪問等人員住宿、587格汽車停車位(其中須提供177張停車證以校方收費標準提供校方使用)、2751格機車停車位及約2700坪附屬生活設施等建設。其經營風險由廠商負擔,本校仍保有營運期滿後校地及建物所有權,且對本校校務發展有重大助益。

5.廠商須在短期間內投入30億資金,且需承擔物價、利率、營運、天災等所有風險。本校自應積極協助廠商,使本案達成四利共贏(本校、學生、政府、投資廠商)效果,為本校創造更多的發展與貢獻。

6.BOT作業比一般工程採購更為複雜,牽涉專業甚多,若有疑問,總務處在權責內均願說明答覆。

7.本校團隊突破財務困境,首採民間自行規劃方式辦理,節省時間與經費,經過無數困難,完成本BOT案,執行績效獲教育部、行政院肯定,並普獲國內各界肯定與各大學爭相學習之對象,正面成果將在3~~5年內具體展現,敬請本校同仁多予肯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