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公共論壇「寶貝我們的寶貝」4月3日舉辦媒體座談~兒童保護的另類思考與呼籲

臺大人長期沉浸於學術研究中,除了嘉惠學術社群和莘莘學子之外,希望研究不只是研究。4月3日(週一)本校許多關懷兒童保護的各領域學者專家齊聚一堂,在校友會館三樓D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舉辦了一場「寶貝我們的寶貝」臺大公共論壇。主持人包宗和副校長指出,我們希望經由兒童保護相關研究結果呼籲社會建立「寶貝我們的寶貝」的核心價值、去除一些「家庭迷思」、「社會迷思」或「政策迷失」以保護我們的下一代,因此特別辦理這一場公共論壇。本次論壇邀請與會座談人員(依姓氏筆劃)分別為:王麗容 (社會工作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李建璋 (臺大醫院醫師)、余漢儀 (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沈瓊桃 (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劉淑瓊 (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討論題綱:1. 醫師對兒童保護的倫理與掙扎是文化性還是專業教育建構下的結果?,2. 當家不再是避風港時,「保護令」會是保護傘? 還是催命符?,3. 婚暴家庭可能是兒虐家庭? 數字會說話? 說了什麼家庭真相?,4. 兒童或青少年體罰是規訓還是道德化的兒虐? 我們的迷思在哪裡?,5. 兒童虐待是個別家庭的問題?還是社會建構下的產物? 政府的政策何去何從?。(全文如下)

當家不再是避風港: 保護令是保護傘?是護身符?還是催命符?社工系王麗容主任

(民事)保護令代表了國家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免於人身安全威脅的重要機制,此政策制定於家庭暴力防治法(1998)中,併同兒童暨少年性侵害防治條例(1995)、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7)和兒童福利法,形成婦幼人身安全重要政策。為保護與預防家庭暴力,當家不再是避風港時,保護令,它可以是一個保護傘,不只是一隻紙老虎(just a piece of paper),它可以是一件暴力的防彈衣,而不是催命符; 但在兒虐議題中,似乎它常被遺忘,以為保護令是婚暴女性的「專利」。

首先我們看看保護令的申請情形,以去年為例,每個月由年初六.七百件逐漸往上升,到了7.8.9.三個月幾乎是「旺季」,竄升新高為1162件。這意含什麼?據國外研究指出,八成保護令是婚姻暴力事件之聲請,其餘主要是兒保和老人保護事件之聲請。但婚姻暴力中,依國內外的研究,有百分之五十到七十婚暴施暴者有可能是兒虐的加害者,依此推估,當聲請保護令案件愈多時,兒虐問題也回平行增加。保護令的聲請案件反映了家庭暴力中的婚暴與兒虐事件之消長。最近幾年,保護令的增加,也給兒虐事件帶來隱憂。

不過究竟是誰聲請了保護令呢?哪個性別多呢?無疑的,女性比較多。去年的保護令資料顯示,女性聲請者比男性聲請者多很多很多,大約是九比一,女性還是主要尋求國家機制保護的主要對象。研究中也指出,長期受暴者容易出現後創傷壓力症候群(PTSD)或其他因素,容易變成兒童的施暴者。因此婚姻暴力家庭中,對兒童而言,不只是施暴者、即使是受暴者也可能是兒虐的加害者。國外近年的兒虐預防和處遇體系,一再呼籲婚暴和兒虐是要併同思考,專業人力是要兩者皆接受訓練的。就是這個道理。我們呼籲政府別再「兒虐歸兒虐、婚暴歸婚暴」。

值得注意的是女性提出保護令的聲請多半是有經濟能力者,去年每月中提出加暴聲請者,百分之六十到九十女性都是三萬五千元以上,意味著沒有經濟能力的女性,不敢提出保護令的聲請,其小孩暴露在危險的情境和目睹暴力的機會自然比社經地位高的機會就更高了。因此國家對社經地位高的家庭,其家暴事件的發現和預防應更是重點。

另外失業家庭也是應與關注的危機家庭。根據去年保護令聲請家庭的資料顯示,各月男性施暴者中30%到38%(約三分之一以上)沒有職業,失業似為家庭暴的高危險指標。這個數字和男性失業者只佔男性勞動人口4.6%相比,比例上實在高出很多。因此失業者接受輔導時,應加入對他個人家庭進行高風險家庭評估。

去年的家庭暴力的通報案件大約有六萬兩千件,這其中的黑數還可能高到三倍到十倍,然而聲請保護令的大約九千件,為何落差這麼大? 最重要是害怕保護令變成了"催命符",研究上指出至少有五怕: 「怕被報復、怕失去小孩、怕沒有經濟依靠、怕家醜外揚、怕沒有安全保護之地」。女性經常『不為自己、不為小孩』而提出保護令,可見一般。

但是排除上述因素勇於聲請保護令者,保護令可以是護身符? 研究發現,百分之六、七十的人認為有了保護令,受到暴力侵犯的次數是減少了、而且受到暴力的嚴重性是降低了。然而,政府才是創造避風港的重要機制。依歐盟之NGO WAVE net所提出的政府強化家暴防治並且扮演避風港的角色,政府應建設下列五個大支柱:

1.發展完整且一致的家暴政策與目標2.強化家暴專業工作者的能力建構與覺醒3.增強庇護體系的普及化和安全化(安全第一)4.建立多元的機構服務網絡5.促成政府責信並與民間建立家暴防制的夥伴關係

但願在我們台灣,政府也要在上述五根樑柱上下功夫。「寶貝我們的寶貝」才不會只是口號。

從婚姻暴力談兒童虐待的預防社工系沈瓊桃助理教授

一、從婚姻暴力到兒童虐待根據家扶基金會五年來輔導個案的統計,兒童虐待的加害者,有八成以上是父母或主要照顧者,而台灣兒童受虐五大危機因素分別是:施虐者缺乏親職知識、其次是婚姻失調、缺乏社會支持系統、家庭經濟貧困及情緒不穩定。的確,當婚姻失和,甚至發生婚姻暴力時,子女極可能成為父母遷怒的對象,或是淪為父母彼此要脅或報復的工具。父母因感情失和而攜子自殺的新聞報導亦是時有所聞。也就是說,兒童受虐甚至被父母親結束生命的可能原因之一是婚姻暴力。

根據國內的研究結果顯示,家暴中心所受理之家庭暴力通報事件之中,有超過四分之一的家庭,同時存在著嚴重的婚姻暴力和嚴重的兒童虐待。

國外實證研究結果亦指出,婚姻暴力與兒童受虐經常是共存的。在美國,婚姻暴力更是兒童遭受虐待致死的主要預兆之一,且在婚暴的謀殺案件中,超過1/8的婚暴加害者亦殺害其子女。在暴力家庭中,婚暴與兒虐的合併發生率平均約在40%左右。根據美國一項調查顯示,當家庭中發生婚姻暴力時,兒童受到身體虐待與疏忽的比例是全國兒童受虐比例平均數的15倍。亦有研究指出,70%的婚暴加害者會虐待兒童。並且,受虐母親成為兒虐加害者的比率,至少是一般未受虐母親的兩倍。不過,在受傷嚴重甚至致死的兒虐個案中,父親是主要的加害者。

二、受雙重暴力對子女的影響

對於目睹婚姻暴力而本身又遭受虐待的兒童而言,因承受雙重壓力源,其生活適應的嚴重程度往往超過只經歷單一暴力類型者,可說是承受雙重打擊的受害者。社會學習理論認為當人們成長於暴力相向的家庭時,便學習到暴力。若是兒童經驗到多重的家庭暴力,則會對兒童的行為產生加乘的效果,並且更加可能模仿父母的攻擊或暴力行為。今日的受虐男童可能成為明日的婚暴或兒虐的加害者;而今日的受虐女童亦可能成為明日的婚暴受害者(如果他們沒有受虐致死)。

三、從婚暴角度談預防兒虐的根本解決之道

根本解決之道是如何減低父母成為婚暴與兒虐加害者的可能性,具體的預防措施包括:1. 在正規教育裡(例如高中的公民課與大學的通識課程)實行有系統性的性別教育、(例如教導兩性平權與彼此尊重的觀念)、婚前教育(例如教導解決衝突的技巧以代替暴力的處理方式)、以及親職教育(教育父母有關親子教養與管教的知識與技能)。2.政府提供適切的資源與人力以協助高風險家庭(例如失業與貧困家庭的經濟補助)等,都是國家政策可以努力的方向。

體罰:家庭內及機構式的兒童虐待社工系余漢儀教授

一般人常說「打是疼、罵是愛」,並常以「愛」為藉口體罰孩童,所造成的結果,是以「愛」之名將暴力道德化、正當化,製造「愛」與暴力並存的困惑,埋下其後親密關係/婚姻暴力的伏筆!這種「打人有理」的認知更會造成複製效果。根據研究指出,台灣雖有近七成學生不認同老師體罰,但若問到他/她自己將來當老師,是否會使用暴力時,卻有近七成的學生表示會使用體罰!因此我們建議政府,參照教育基本法修正(8條第2項)精神修訂民法親屬編1085條,明禁體罰,邁向家內家外「零體罰」的暴力零容忍社會!

1. 兒童人權議題體罰是兒童身體虐待的高風險因素

所謂體罰是指:經由製造身體上的痛苦,或經由控制其身體造成心理上的痛苦所為之懲罰(參兒童權利公約)。

全球倡導終結體罰(Global Initiative to End All Corporal Punishment of Children)、全美兒虐研究中心(NCCAN)、全美兒虐預防會社(NSPCC)、及國內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早在90年代即大力宣傳反對校園體罰,因為機構式兒虐影響孩童的數量及程度都遠較發生在家內的兒虐更為深遠!

2. 機構式兒童虐待機構內理應擔負照護孩童責任的工作人 惡待孩童,或整個機構的政策或程序不當,造成對孩童有系統的施虐。影響更多孩童也更為深遠,但不易被揭露。

3. 體罰迷思:以「愛」之名棒頭出孝子?不打不成器?打是疼、罵是愛?你是否贊成以下說法:『 父母對子女體罰有其必要性』?

類別 ﹉﹉  1984﹉﹉﹉  1995﹉﹉    2000﹉﹉贊成   2889(68.8%) 1474(70.8) 1233(65.1)不贊成 1192(28.4%)  546(26.3)  612(32.3)其他    118( 2.8%)    61( 2.9)    50(2.6)總計   4199(100%)  2081(100) 1895(100)﹉﹉﹉﹉﹉﹉﹉﹉﹉﹉﹉﹉﹉﹉﹉﹉﹉﹉﹉﹉﹉

基本台灣地區社會變遷調查計畫(2000/12),第四期第一次報告,頁197,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

2005年抽樣郵寄問卷全台高中職以下,有七成六教師、六成四家長不支持零體罰!人本教育基金會中小學體罰調查報告顯示,台灣地區有65.1%的中小學生(國小2089個受訪學生中,有56.15%;國中1151個受訪學生中,有69.59%) ,從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曾在校被體罰。

複製效果:雖有近七成學生不認同老師體罰,但若自己將來當老師,卻有近七成學生表示會使用體罰!

4. 體罰(家內)與 管教不當/虐待常用器具為皮帶、衣架、水管、木棍、藤條等,也涉及燒、燙、烙傷、針刺傷

台灣地區兒少保護專線兒虐案件3753通(1996年)中,各類型分佈如下(可複選):

身體虐待  29.4%   疏忽   26.6%管教不當  24.2%   精神虐待 9.0%性虐待    7.4%

5. 體罰(校園) 與 管教不當/虐待:台灣地區中小學體罰調查報告(2005/6),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略)

6. 體罰後遺症

當下的身體及心理傷害

人際關係問題、攻擊行為、藥物濫用、酗酒、自殺意念、憂鬱、青少年犯罪等等

打人有理?!(以「愛」之名將暴力道德化,製造「愛」與暴力並存的困惑,埋下其後婚姻/親密關係暴力的伏筆!)

7. 暴力零容忍:零體罰

(1)參照教育基本法修正(8條第2項)精神修訂民法親屬編1085條,明禁體罰,邁向家內家外「零體罰」的暴力零容忍社會。

(2)將校園體罰列入校園安全通報,並定期追蹤縣市政府處理結果及上網公告。

(3)提供各縣市誘因使其落實「零體罰」政策,並具體獎勵積極任事之縣市教育局。

(4)規定師資培育機構開設專門課程,教授符合人權理念的管教方法,並納入教師在職進修必修課程、學生實習必要內容以及師培機構評鑑指標。

兒虐事件的社會建構與防治社會行銷

社工系劉淑瓊助理教授

一、 台灣平均每小時有一名以上兒童受虐根據兒童局統計資料,94年1月到12月間,兒保保護事件通報數為10,722件,成為9,990件,平均每小時有一名以上兒童受虐。

二、疏忽「兒童疏忽」9,990件兒虐案件中,身體虐待3.653件,佔36.57%,若干廣受社會關注者也多為此類案件;然而,疏忽案件也高達2,295件,佔22.97%,像是教育疏忽、照顧疏忽、醫療疏忽、情緒疏忽等等不一而足,其中也不乏死亡個案,社會卻未多加重視。

根據兒童局統計,施虐者有近八成(78.67%)是父母(含同居人)。「狠心父母」:台灣社會傾向把施虐者妖魔化、個案化,定位在一個特殊的社會刑案,因此新聞熱度一過議題沉寂,直到下一個另人痛惜的兒虐事件再發生。「每一個兒虐事件背後都有一個亟待社會伸出援手的家庭」,因此我們應該抱持的基本信念是為人父母者基本上都希望疼愛和照顧自己的孩子,但迫於經濟壓力、缺乏資訊、來自家庭與社區的支持不夠、適當的親職態度與技巧不足,因此發生了許多令人遺憾的事。

「糊塗爸媽」:年來兒童疏忽案件層出不窮,一樣造成兒童無辜失去生命,但社會卻等閒視之,媒體往往以「糊塗爸媽」輕忽帶過,使得台灣父母錯失學習與改進的機會,我們也一再面對無辜小生命的消逝。~三、 建議

清楚界定符合台灣現今社會文化脈絡的「兒童虐待」定義:編訂台灣版父母手冊,以實際案例說明親職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限。

提高親職商數(PQ),降低兒童痛苦指數:面對高風險社會,政府應更積極運用各種可能的管道,提供更多的與兒童安全與兒童保護相關的知識、實際的威脅兒童安全的狀況與案例、情緒管理、衝突處理技巧等給父母、照顧者、社福機構及一般社會大眾。

充權父母、支持家庭:政府與民間夥伴合作對家庭與為人父母者提供從親職教育到經濟扶助的實質支持。

「重大兒虐個案評估檢討機制」:地方政府應確實針對重大個案檢視兒保案件的成因、處理流程與防治網絡協力合作關係,給社會一個交代,也更強化兒保系統的安全網,不要再輕易漏失掉任何一個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