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暑期班行事曆及選課收費標準公布

依據本校暑期班開班授課辦法,開班期別共分2期辦理,第1期(上學期)自6月28日起至8月1日止,第2期(下學期)自8月9日起至9月12日止,每期上課6週。每學分為新臺幣1120元。(依據教育部規定比照進修學士班收費標準)每科收費金額為新臺幣1120元乘上正常學期每週上課時數。查詢網址:http://info.ntu.edu.tw ,請於該網址點選課程項下之暑期班。本校暑期班班本部設於理學院辦公室。(位於思亮館6樓602室,電話:33664187;33664188)。

課程之開設:(一):課程之開設應由開課系、所或主辦單位提出,並經該系、所或主辦單位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暑期班公告接受登記。如擬開設之暑修課程已於學期中開授,即可提出,毋須再經系、所課程委員會審核。(二):每班開班人數至少16人,若不足16人則不開班,惟人數已達5人以上,且學生或該班教師所屬學院或體育室、軍訓室願補足16人之學分費者,不在此限。若有特殊情況,報經教務長同意者,亦可開班。

修習之限制:(一)休學、已符合畢業資格或已達退學標準之學生不得修習暑期班課程。(二)學生每期所選學分數,最多不得超過8學分,每學分上課時數不得低於18小時。(三)應屆畢業生至外校暑修應以本校暑期班未開設之課程為限,至多2科。

本校學生網路選課日期:第1期為6月12、13日2天。第2期為8月3、8月4日兩天。外校學生報名時間請參閱行事曆。學生已辦理網路選課且經審核符合修課資格者,請依行事曆所規定時間繳納學分費,依本校學則第12條規定:「....若有依規定向學校繳納之學分費尚未繳清或向學校借閱圖書逾期未還或未依規定繳納滯還金或賠償費用者,次學期不得註冊….」。學生選課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退費;暑修不辦理加退選、停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