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教學助理制度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補助申請

為提升本校通識課程品質,共同教育委員會推動「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鼓勵本校教師提出優質通識課程改進計畫,經審查通過者,將予以教學助理等補助,請教師踴躍申請。計畫實施重點為建立「教學助理」(TA)制度,以落實「小組討論」,並建置課程專屬網頁,使本校之通識課程更多元、充實而深化。研發新通識課程之教師及提昇既有通識課程之教師皆可提出申請,每位教師每學期以申請1件為限。本次徵件活動,以95學年度第1學期開授通識課程者為受理對象,有意申請者,請將計畫申請書1式5份於95年7月15日前送共同教育委員會辦理,申請書檔案請至http://ccms.ntu.edu.tw/~~cge/網址下載。已申請教育部「輔導大專校院改善通識教育補助」者,仍可申請本計畫,但如獲教育部核定補助,則改依教育部規定,僅補助自籌經費部分,其他申請項目,不另重覆補助。95學年度第1學期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邀請書全文如下:

一、計畫目的共同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為提昇本校通識課程品質,特訂定本計畫,邀請本校通識課程授課教師提出優質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或研發新開通識課程,由本委員會酌予適當補助。

在二十一世紀全球化時代中人類面臨之問題日趨複雜,狹隘的專業訓練及單向的思維,難以培育學生反省並處理如此複雜而深刻的問題,因此大學通識教育,可以提供較為廣博而均衡的學習內容,並引導、啟發學生對於其他學科的入門與興趣,以培養較宏觀的知識基礎與獨立思辨的能力。

本委員會基於上述精神,自成立以來對於提昇通識教育即不遺餘力,希望藉本計畫能使本校的通識課程更多元、充實而深化,並有更多的優秀教師投入通識教育的行列。

二、計畫內涵大學通識教育的核心精神在於培養學生適當的文化素養、科學知識、宏觀視野、生命智慧、分析思辨能力、表達溝通技巧、以及終身學習成長的動力。一個具備理想通識教育人格的學生,將不只擁有人文社會及自然科學的基本知識,更重要的是能夠批判思考,瞭解自我存在的意義,尊重不同生命與文明的價值,對宇宙事物充滿好奇,並知道如何進行探索。

本委員會基於上述精神,特推動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此項計畫的目的如下:

(一)本計畫的實施重點為建立「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 TA)制度,凡獲得補助之計畫,均可聘用足夠之研究生教學助理,以每25個修課同學配置1名教學助理之方式,由教學助理代替授課老師帶領同學進行小組討論。授課老師必須妥善運用此項人力,每週與助理先行規劃討論提綱,教導助理如何帶領討論,聽取助理反應學生學習狀況,並充分授權助理參與評分工作。

(二)本計畫另一實施重點為「小組討論」之落實。為使修課同學能深刻瞭解授課內容與指定閱讀資料,1學期中必須安排至少10次的小組(分組)討論時間,由各組教學助理帶領同學密集討論,並以錄音或錄影方式記錄討論過程。小組討論可以安排在授課時段內或授課時段外,由老師自行決定。教學助理必須盡量鼓勵同學發言,藉由充分之表達、溝通與辯論,訓練同學獨立思考、理性分析的能力。

(三)為求教學成果得以公開分享,並形成持續改善的基礎,所有計畫均須設置課程專屬網頁,配合教學進度將每週活動過程或成果上網。網站除公佈課程綱要與文字報告等資料外,亦可做為師生互動討論的平台,並建立相關學術資源網站之連結。

三、申請資格(一)本委員會邀請教師提出申請(二)教師主動提出申請分為以下2種:A. 提昇原通識課程之教師B. 研發新通識課程之教師(新課程需經系、院、共同教育委員會審查通過)每位教師每學期以申請1件(1個課程)為限。

四、申請時間本次計畫以95學年度第1學期開授通識課程者為受理對象,截止收件日期為95年7月15日。

五、計畫及預算執行期程本梯次計畫執行期程為95年8月1日起至96年1月31日止(6個月)。

六、申請方式請填列本校共同教育委員會95學年度第1學期「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申請書」一式5份,於期限內提送本委員會,申請表應包含以下內容:一)基本資料:課程名稱、編號(若尚未確定可從缺)、申請類別、所屬領域、預定授課對象、預估修課學生人數及申請人代表著作與獎勵等。二)計畫摘要:約700字,請獨立一頁。三)課程大綱。1.課程大要說明及其與通識教育核心精神的關連性。2.預定每週教學進度及內容,若有外來演講者,請列出其姓名、單位、職稱。3.指定閱讀教材及建議延伸閱讀資料。4.作業或研究報告設計。5.學生學習評量方式與評分標準。四)分組討論與教學助教規劃。1.為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及溝通表達之能力,本計畫十分強調小組討論之重要性,請申請人詳細說明其課程設計共有多少次小組討論,討論場地與時間如何規劃,如何促使學生重視小組討論,以及如何評估小組討論的效果。2.小組討論主要由教學助理帶領,請申請人詳細說明如何訓練教學助理完成課前課後之準備工作、如何教導助理帶領討論、如何讓教學助理參與評分(為使學生重視小組討論,教學助理之評分應占教師對學生評分之相當比例)。3.若目前已有規劃,請明列教學助理之姓名及單位年級。並請說明授課教師與教學助理之分工、評量教學助理工作成效之標準。五)課程網頁規劃:本計畫要求所有授課老師皆須設置專屬課程之網站,以利各界了解該課程改進計畫之執行績效。請申請人說明將如何規劃該通識課程之網站,如課程資料網化、網路討論、學生修課回饋與建議等。六)創意及特殊規劃:申請人之課程改進計畫若有突破傳統教學方式之處,請詳細說明其創意所在及特殊規劃之構想。所提計畫之課程若曾經獲得本委員會補助,請說明此次課程規畫與上次課程規畫不同之處,或有所突破改進之處。七)預算:請詳閱並依據「七、補助原則」編列預算,請詳列各項預算並說明理由及計算標準,獨立一頁呈現。

七、補助原則凡申請人所提課程設計確有創意並具體可行,經審查通過,本委員會將依以下項目,予以補助。(一)進行小班分組討論所需之教學助理:1.修課學生人數每25人配置1名研究生教學助理。2.教學助理薪資:博士班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0元,碩士班研究生每人每月6,000元。3.學生人數可按過去開課經驗暫估。惟各計畫通過初審後,須提出實際修課學生人數與助理名單,本委員會將以實際人數核撥經費。(二)網站助理薪資:各計畫除教學助理外,得另聘專門負責網站設計管理之兼任助理1人。網站助理可為大學生或研究生,薪資每人每月5,000元,但不得同時擔任教學助理。(三)如擬邀請校外專家學者前來演講,上限為4,000元(2,000元/人次,1學期最多2人次)。(四)如課程需校外教學,相關規劃請於計畫申請書第六項中詳細說明,每學期補助1次上限共計10,000元。(五)除上列項目外,其他項目並不補助,請申請人不必編列,如計畫主持人費、出席費、場地費、行政管理費、圖書購置費、硬體設備費、論文印製費、資料檢索費、活動獎金、審查費等等。(六)各計畫於申請時,務請仔細規劃。凡通過審查,卻未開課或未按計畫開課者,本委員會將不予補助。(七)本補助經費之請款與核銷作業將另載於核定通知。

八、審查作業(一)申請人應於規定申請期限內,備妥計畫書一式5份直接函寄本委員會辦公室。逾期、內容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本委員會不予受理。(二)本委員會將於受理計畫書之後,邀請相關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及會議審查,並於95年7月31日前完成審查,也將個別通知獲得補助之計畫主持人。

九、交流活動凡是獲得補助之計畫者,其執行人(含計畫主持人及教學助理)有義務參與本委員會舉辦下列活動,其確定時間與地點,本委員會將另行通知。(一)計畫主持人應出席「期初座談會」,以了解計畫執行相關細節。如主持人因故不克親自出席,須指派教學助理1名代表出席。(二)所有教學助理皆須參加「教學助理研習會」。如教學助理因故不克出席,請委託同計畫之其他助理代為瞭解研習會內容。惟同一計畫應至少有1名助理全程參加研習會。(三)計畫主持人應出席「期末成果發表會」。如不克親自出席,須指派教學助理1名代表出席。(四)本委員會將不定期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專家進行教學與學術新知分享,歡迎各主持人踴躍參加。

十、網頁各計畫應於開學後3週內於Ceiba系統上架設專屬課程網頁,隨時將課程及其他可供在網站上展示的文字報告、教材媒體或各種可發表的作品,以及活動過程紀錄成果上網。網頁應明顯標注「本課程為臺灣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補助計畫」等字樣。所有計畫網頁將與本委員會網站連結,以便開放觀摩與交流。本委員會將對各課程網頁之建置與經營,不定期進行了解與評估。

十一、成效考核期末將依據活動出席率、課程內涵、教學助理帶領小組成效、課程網頁內容等相關資料評選出績優計畫若干件,獲獎計畫於下次申請通過時,可於原規定補助經費外,額外申請其他教學相關業務費用之補助,每計畫以5萬為上限。

十二、收件作業有意申請者,請於95年7月15日前將計畫申請書1式5份送本委員會辦公室(新聞研究所4樓419室)。電話:(02)33662544,傳真:(02)2365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