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藝)能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自95年11月20日起至95年12月20日止。二、申請地點:一律採通信申請,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弱勢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字樣,以掛號郵寄方式逕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弱勢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受理小組(通訊地址:103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9樓),申請書表請逕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暨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全民勞教e網(網址:cla.hilearning.hinet.net)直接下載或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www.cla.gov.tw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三、相關訊息請上網查詢,如對本助學金實施計畫有疑問者,請逕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蘇仲賢先生(電話02-8590-2807)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