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修正通過

96年4月24日本校第247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表揚本校傑出校友對本校及社會的傑出貢獻,特訂定本辦法。 凡本校校友於下列各領域有傑出貢獻,均得被舉薦為傑出校友。傑出校友獎項分類如下:一、人文藝術類:在文化及藝術領域有特殊表現或重大貢獻者。二、學術類:從事學術研究,在其專業領域表現傑出,有卓越貢獻者。三、工商類:自行創業或經營企業有顯著成就者。四、社會服務類:投入公益活動,發揚美德,為社會肯定者。 獲遴選為本校傑出校友,每人以一次為限。 每年遴選名額至多10名,各類別遴選名額並不得逾4名。 本校傑出校友以每人每次受舉薦一類別為限。本校現職編制內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及職員不得被舉薦為傑出校友。第五條  遴選方式:一、由本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聘請校友代表及校內外人士11至15人組成。二、委員會於每年定期召開會議,由委員廣徵校內外意見後於會議中提出舉薦名單,並由全體委員討論後決議舉薦名額及優先順序。三、委員會依序洽詢列入優先舉薦名單中之受舉薦人意見後,決定當年度本校傑出校友人選。第六條 表揚方式:一、於每年校慶活動或其他校內重要集會場合公開表揚。二、具體事蹟將刊登本校刊物,並發布新聞稿以彰顯其成就。三、邀請擔任本校通識教育論壇「我的學思歷程」主講人。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