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通過決議收回教育部長期無償使用臺大藥學大樓房地

96.6.16校務會議通過決議,並發表嚴正聲明堅決主張,儘速收回教育部長期無償使用之臺灣大學藥學大樓房地。請行政院慎重考量八十一年監察院糾正案,駁回教育部無償撥用申請,請教育部儘速將該房地歸還本校;並由夏長樸、柯慶明、曾漢塘、陳定信、李水盛、陳振川、陳自強、許博文、羅漢強等教授,及高閩玲、李維仁同學組成行動小組,曾漢塘教授為召集人,赴行政院、立法院、教育部等單位請願,表達前述意見。

決議文中指出:針對教育部申請無償撥用本校藥學大樓房地一事,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發表嚴正聲明如下:

1. 臺北市中山南路五號教育部辦公大樓係由本校以藥學大樓名義興建,土地面積約七千七百七十六平方公尺,自五十七年起借與教育部使用,此項房舍與土地均屬本校財產;

2. 教育部借用前述房地,遲未歸還,經八十一年監察院糾正,糾正案中明指「或逕行變更使用;或欲強行撥用,擬化非法為合法…均有違法令,破壞制度,悖於誠信原則,造成諸多困擾,招致非議,洵屬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3. 教育部遂要求續借十年,本校同意續借五年,但民國八十七年並未依約騰還,拖延至今,卻一再於八十四年、九十六年兩度提出撥用要求,顯然違背監察院之糾正;

4. 就法律觀點論之,本校與教育部雖曾分別表示短期間仍維持現狀或希望以續約方式延續使用關係,但迄今未換文或以其他方式合議續借,故教育部目前使用該房地,與本校間並無借貸關係,其使用無合法法源;

5. 教育部辦公大樓位於本校醫學院院區土地,周圍緊鄰護理系、附設醫院及臺大校友會館,為醫學院醫學、藥學及相關領域發展之重要腹地,脈絡相連密不可分;

6. 政府機關過去借用本校房地等財產,本校以往多所配合,但八十一年經監察院糾正後,內政部、國防部、國科會、國立編譯館、原子能委員會等單位所借用土地及房舍,已陸續返還本校;

7. 教育部為全國教育主管機構,理當在守法與遵循監察院之糾正上,為全民與全體政府教育機構之表率,教育部應儘速歸還上述房地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