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公共論壇-2008台灣的流浪狗政策及寵物數量控制問題的法律與現實面

關懷生命,愛護動物「臺大公共論壇」2月4日舉辦與媒體座談會,主持人:包宗和副校長。會中邀請葉力森、費昌勇(獸醫學系教授)、劉振軒(獸醫學系主任)、蘇璧伶、蕭世烜(獸醫學系助理教授)及相關單位與媒體,廣泛且深入探討流浪狗產生後照護等相關議題,包括:寵物數量控制問題的法律與現實面、2008年台灣的流浪狗政策、銀髮族伴侶動物的醫療照顧、收容所七年義診經歷談、動物收容所醫學Animal Shelter Medicine。為能使關心此一議題之社會各界能進一步了解當日討論之內容,臺大校訊將陸續刊載與會學者提供之寶貴意見,以及今後努力之重點工作項目。

寵物數量控制問題的法律與現實面

國立臺灣大學獸醫學系教授 葉力森

臺灣過去二十幾年,耗費大量的社會資源處理揮之不去的流浪動物問題。上從立法,寵物登記,絕育補助,收容所評鑑;下到改善捕犬與安樂死的方式,以及流浪動物的絕育、放養、治療等等,幾乎整個社會都動起來了,卻始終沒能把這個棘手的“小”問題解決。流浪的狗貓,仍然不時出現在陰暗的角落,問題不但持續困擾著我們,也讓許許多多不忍心的人們,跟著賠上了他們的一生。

大家都同意,流浪動物的問題,如果不從源頭著手,光靠收容、捕捉,是永遠無法獲得解決的。十幾年前,也就是為了這”源頭管制”四個字,催生了我們今天的動物保護法。但是,這源頭管制的科學,真的曾經被重視,乃至於被有誠意的執行過嗎?

畜犬管制有一整套的理論基礎,不但施行起來環環相扣,還要讓民眾在最平順的狀況下適應,將民間的誤解與反彈降至最小的程度,在在都考驗當政者的智慧、素質與意志。我必須說,或許另有考量,或許缺乏誠意,政府看起來從未認真地想把這個問題解決。

寵物管理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藉由登記與管制措施,使飼主負起照顧動物一生的責任,另一方面,也嚇阻責任感不夠的民眾,不要輕易飼養寵物,以減少日後衍生的社會問題。為求落實法律執行,應該依法有足量而且稱職的動物保護員,但是現在各級地方政府大多僅是點綴性的指定一些公務員來兼任,以致無論登記、調查與取締作業都無法落實。現行的畜犬登記作業,也因缺乏查核機制,對守法的飼主也缺乏保障,使得登記率偏低,飼養寵物的責任感完全無法被建立起來。

在寵物的絕育措施方面,較早設計的合併登記、狂犬病預防,以及絕育的三合一登記措施未被採用,導致政府每年還要額外投入大量經費,來補助飼主為寵物絕育,幾年來不但成效不彰,也不符合使用者付費的社會公義原則。至於繁殖業者的管理,更從早期的無法可管,到有法不管,到有壓力時的就地合法,整個過程竟與農委會當初處理屠宰場問題如出一轍。對與民眾健康安全息息相關的議題尚且如此,更遑論不痛不養的寵物問題了。

十幾年來,從一個政府換到另一個政府,流浪動物受到的看似關注實則不關心的態度,其實都是相同的。凡事起頭最難,克服困難的開頭,少一些算計,少些政治考量,將能夠拯救多少生命免於橫死街頭的惡運。寄望有一天,總能有些對的人坐在對的位置上,做一些對的事情。

2008年台灣的流浪狗政策

國立臺灣大學獸醫學系教授 費昌勇

讓受難的流浪狗數降到最低,才是有意義的流浪狗政策。流浪狗的來源主要是棄養,根據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的調查,流浪狗狂犬病疫苗抗體之陽性率是在16%~17%之間,因為注射狂犬病疫苗必須要登記飼主,故流浪狗這麼高的陽性率可以證明是來自家狗棄養。此外,台灣是犬瘟熱疫區,幼犬在斷奶後,絕大多數都會因為缺乏抗體保護而罹病死亡,只有少數極為強壯的後代得以存活。狗被棄養後的命運比進入收容所還慘,因為雖然有很多善心人士在餵流浪狗,但棄養數目實在太大了,而且是每年持續的,故最後還是有很多狗會餓死。也有人認為馬路上應該增加垃圾量來餵養流浪狗,但垃圾量不可能隨著每年增加六萬多隻流浪狗的數目同步增加,故在達到垃圾量之上限後,食物無法再增加,搶輸食物的狗還是餓死,如此週而復始,流浪狗的命運是悲慘的!自民國87年動物保護法公佈至今,全國每年一直持續有六萬多隻的流浪狗進入動物收容所(棄養)。如果棄養數降低,流浪狗的認養、街頭餵養、政府捕捉、TNR、安樂死等工作,都可大幅降低,也同時可以降低社會成本。綜合上述,解決流浪狗問題的最佳源頭是降低棄養,我們可以從每年進入動物收容所的狗數來觀察之。降低棄養數需要從社會的各個層面去推廣。事實上,隨地棄養是不尊重生命的行為,因為動物與人類一樣有神經與大腦,牠們也能與人類一樣感受到快樂、悲情、痛苦、與恐懼。如果大家能了解此一道理,因同理心而能尊重動物,那麼我們的社會也必將是一個尊重人權的社會。尊重生命是文明深度的表現,有文明深度的飼主會看到自己的社會責任,體會到棄養的殘忍。如果飼主一直不能體諒動物被棄養的下場,與一個文明人的社會責任而繼續棄養,那無論政府與動物保護人士再怎麼努力都無法終止安樂死,更不要奢談「不殺生」。因此請大家來共同推廣---不要棄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