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學年度暑期行事曆選課收費標準公告

本校學生登記暑期課程,應在暑期行事曆規定期間內,至暑期課程網辦理登記。(登記人數未達開課最低人數規定者,不予開課。)網路選課日期:第1梯次6月12、13日;第2梯次7月28、29日,外校學生報名時間請參閱行事曆。本校學生辦理人工加退選日期:第1梯次6月19日、20日;第2梯次7月31日、8月1日。16人(含)以下之第一類課程不受理退選。

暑期課程分兩類:第一類課程:於當學年度第1或第2學期曾開授之課程。第二類課程:於當學年度第1及第2學期未曾開授之選修課程。 暑期課程應由開課之教學單位提出,其中第二類課程須經該教學單位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經公告後接受登記。本校教師若於暑期與國外學校合開課程,需由本校教師依暑期開課規定提出申請。

暑期課程開課之最低人數規定:第一類課程:開課人數本校學生至少5人,不足5人則不開課。若有特殊情況,須檢附申請書經教學單位課程委員會核准並報請教務長同意後,始得開課。服務學習課程開課之最低人數,另依本校「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辦法施行細則」辦理。第二類課程:開課人數本校學生至少5人,若不足5人則不開課。

修習限制:(一)本校當學年度第2學期已達退學標準之學生不得修習暑期課程。(二)外校學生修習本校同意開放之暑期課程須經本校教學單位及學生就讀學校同意,依行事曆所排定時間上網報名。外校學生,係指就讀國內、外大學校院之在校生。 (三) 學生暑期所選學分數最多不得超過16學分。

            暑期課程收費標準

本校學生每科目收費金額為新臺幣1,150元乘上正常學期每週上課時數。外校學生每科收費金額為新臺幣1,380元乘上正常學期每週上課時數。收費方式:(每學分為新臺幣1,150元比照理學院學生收費標準。)第一類課程:開課費用除服務學習課程免費及特殊科目另有規定者外,悉比照理學院學生收費標準辦理,並於開課前公告之,惟未滿16人之課程,修課學生須分攤補足16人之費用。第二類課程:以不收費為原則,但下列學生須依理學院學生收費標準繳交學分費:1.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於學期中修習學分數為9學分(含)以下者。2.進修學士班學生。3.當學年度第2學期休學學生。

外校學生收費方式:(每學分為新臺幣1,380元)第一類課程及第二類課程均依理學院學生收費標準加二成辦理。學生已選課且經審核符合修課資格者,依行事曆所規定時間繳納學分費,依本校學則第12條規定:「....若有依規定應向學校繳納之學分費尚未繳清…,次學期不得註冊;若為應屆畢業生,則暫不發予學位證書。」,學生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退費。

學生得於暑期修習科目之授課時數達三分之二前,經授課教師同意申請停修。停修課程仍須登記於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註明「停修」。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畢業學分總數。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查詢網址:http://www.science.ntu.edu.tw/summ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