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UTEX TAIPEI 2010親善佳麗選拔報名

一、 活動名稱:COMPUTEX TAIPEI 親善佳麗選拔(COMPUTEX TAIPEI Ms.Tech Selects)

二、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三、 報名資格:中華民國公民,年滿20歲之女性大專在學學生或大專畢,具順暢的英語溝通能力與國際觀且熱愛與人互動。熟悉台灣資訊通產業者尤佳。四、 報名時間: 99年1月11日至3月5日

五、 報名方式:利用台北國際電腦展官方網站報名

六、 報名程序:於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填寫後email至vidachan@taitra.org.tw

七、 報名須知:請參考本辦法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親善佳麗義務及活動注意事項

八、 評選方式:(一) 初選:以書面審核評選出10名候選人進行面試決選。(二) 決選:經評審團面試評選出1名親善佳麗,包含5分鐘現場演說及中英文機智問答等。

九、 評選標準:(一) 國際觀(二) 溝通能力(三) 親和力(四) 儀態(五) 資訊產業常識十、 初選公布與決選面試時間:(一) 初選結果於99年3月12日公布於活動網站。(二) 決選於99年3月19日於外貿協會舉行。

十一、 活動獎項說明:(一) 報名抽獎:凡完成親善佳麗報名程序者,均可參加抽獎,獎項如下:(1) 五星級台北晶華酒店豪華客房住宿卷:2名本卷可使用期間為99/3/8-99/9/8(不含99/5/1與6/1-5,其餘使用期限內,不分平假日,皆可使用)(2) 五星級Buffet WASABI 101餐廳餐券平日午/晚餐1客:4名本卷可使用期間為99/3/8-99/9/8(不含假日、國定假日、99/4/3-5、5/1、5/8-9、6/16、8/16)(二) 入圍獎: 凡通過書面審核且出席決選面試者,均可獲得,獎項如下:台北國際電腦展紀念台灣黑熊木雕一隻。註:主辦單位有權更換以上獎品為其他等值商品。  十二、 親善佳麗薪資:(一) 駐展服務薪資:新台幣10萬元(含每日工資、超時工資及所有相關工資)駐展期間如下:(1) 台北國際電腦展前國際記者會2場(暫定99年4月1日上午及5月31日)(2) 99年5月31日至6月5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二) 駐展期間外之拍攝或活動出席費:每場新台幣1萬元。

十三、 親善佳麗義務:(一) 獲選者需簽署合約同意配合推廣2010年台北國際電腦展。(二) 獲選者需出席本會所規劃安排之活動及行程。(三) 獲選者需配合於駐展期間拍攝2010年大會刊物、照片及宣傳影片等,以上之著作權歸本會所有,且獲選者同意不對本會主張肖像權。(四) 獲選者需參與本會安排之訓練課程,並不得無故缺席,缺席三次視同違約。

十四、 注意事項:(一) 審核依據個人基本資料、相關經歷、自傳、國際觀、親和力、溝通能力、儀態及資訊產業常識等綜合評分。(二) 獲選者如無法履行親善佳麗之責任及義務,將視同放棄,依積分名次依次遞補之。(三) 報名者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本辦法所列所有事項之規範。如有任何違反本活動任何事項的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報名、入圍或獲選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法律權利。(四) 未經本會同意,獲選者不得以本展親善佳麗名義出席參展廠商或其他單位舉辦之任何活動。(五) 本活動所有關於時間的陳述均以台灣時間為準,參加本活動之所有資料均歸主辦單位保有,留存作為依據。(六) 報名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資料均為正確屬實,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智慧財產權。如有不實或不正確,將被取消其報名或獲選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獲選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時,任何形式類別之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及損害賠償責任。(七) 獲選者不得有任何不良或犯罪紀錄,亦不得有色情、污辱、毀謗等有損活動主辦單位名譽之行為,若有不符上述規定之事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獲選資格及其所有權利義務,並得要求其負所有損害賠償責任。(八) 主辦單位保有對活動網站與活動規則的修改權利,修改後不另行通知,亦有審核參加資格與對本項活動最終解釋與修改之權利。(九) 本選拔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十) 主辦單位無須負擔參加本活動者因參與本活動所發生之其他費用、支出或稅金。(十一) 參賽者所填寫的個人相關資料,將只於身份確認、參賽資格確認、通知聯繫及寄送獎品時使用,主辦單位不會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參賽者個人資料。(十二) 親善佳麗獲選者須填寫勞務報酬單,並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給活動主辦單位以作為勞務報酬扣繳個人所得稅之依據。(十三) 報名者應確認所填寫之聯絡資料皆正確無誤,資料填寫不正確導致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領獎繳付之文件(如身分證影本)若有不全、有誤或造假者,即視為中獎無效,該中獎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繳回已領取之獎項。(十四) 本活動小組將於活動結束後,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請得獎者收到通知後,依通知說明完成領獎手續,若得獎公佈後聯繫不到或逾期一個月以上無主動聯繫,視為放棄得獎資格。若因地址遷移或不全而導致獎品退回、冒領、遺失者,恕不另行補發。(十五) 獎品皆由主辦單位透過電腦亂數抽獎系統抽出。(十六) 本活動獎項將以一般掛號郵件寄出,地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十七) 本活動之獎品係由合作廠商提供,如對獎品有爭議時,均由合作廠商負責,主辦單位僅提供道義協調,不負損失賠償之責。(十八) 參加者如因參加本活動而遭受任何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得獎者領取獎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主辦單位或贊助廠商等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十九) 中獎獎項總金額為新台幣貳萬元以下時,需依稅法申報個人所得(不需繳納中獎稅金);超過新台幣貳萬元(含)者除依稅法申報個人所得外,並需扣繳10%之所得稅。本活動之獎項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